2025-04-10 浏览0次
1.目的
建立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储存的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3.职责
①实验室是负责其所采购使用的所有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涉及实验室的危化品采购申请、使用管理工作;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人库、储存、出库登记工作;编制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②资材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暂存于化学品库房的危化品的监管工作,防止暂存化学品的遗失。
③采购部在采购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管理内容
①因化验使用需要购买、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事先提出采购书面申请,由采购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到公安机关开具购买备案证明。
②易制毒化学品只能储存在按规定专门设置的危险品仓库内,并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③易制毒化学品在专用库房内应根据其性质,分开隔存放。
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使明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⑤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制度,澳队量不得超过工作需要量。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临时存放险品时,要选择安全可举的地方单独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
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要严恪按照有关规定,尽量在具备,专处理条件下使用,以减少对人畜和环境的损害,报废的副毒化学品一定要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自行随意丢弃和处置。
⑦使用部门要经常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物、台账的盘点与核对,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报告保卫等有关部门。
⑧超过有效期、性状发生改变不能用于实验、标签丢失的易制毒化学试剂应销毁。对应销毁的化学试剂,由保管员定期提出书面销毁申请报告,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危废处理企业进行销毁,并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销毁后保存记录3年。
⑨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采购等工作的,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